“掮客”炒矿山牟暴利 六部委建议提高准入门槛
2008年04月14日 0:0 560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重点新闻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制定的,相关规定已表现出与目前矿业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不适应。由于新设探矿权成本很低,于是出现了一批不以采矿为目的的“掮客”,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探矿权、囤积探矿权,既不勘查也不开采,而是待价而沽,转手倒卖,从中牟取“天价”暴利。
倒卖矿权的行为,让许多真正要投资探矿权的企业难以得到优质矿权,只能通过高价购买,大大增加了前期的“灰色成本”,使后续的探矿活动难以为继。煤矿企业重组和兼并的成本也大大提高。
前不久,6部委联合赴河北、河南、贵州等省,就煤炭业的重组兼并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建议,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获取的“准入机制”,提高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此外,政府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应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江宏给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建议: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以及资金实力来制定标准,作为获得探矿权的必要条件;对探矿权的面积做出最高限额,并设立探矿权期限;用经济杠杆来增加探矿权维护费用,限制盲目占地和圈地。 (中国矿权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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