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出通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下月起,取消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要求

2016年10月25日 11:13 37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10月19日,住建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今年8月5日,住建部发出《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函【2016】86号)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出台的通知意味着此前86号文中关于取消一系列持证指标考核的内容正式落地,资质挂靠将彻底成为历史。
  通知还调整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在提高了一、二级资质建筑面积指标的同时,也相应地扩大了二级资质可承接的业务范围,同时,三级资质在没有提高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放宽了可承接的建筑工程面积。
  此外,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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