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廊PPP项目还需破解多道难题
2016年09月28日 14:41 3881次浏览 来源: 中国建设报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陈敬东
与地下直埋管线相比,新建管廊的初始建设成本较高,但维修运行费用较小。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效益随着运营期的增加而逐渐显现。由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中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所需要的时间较长,相应的PPP项目的特许权期也应适当增加。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相比,地下综合管廊的特许权期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年~30年。经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协商同意的,也可延长到30年以上。此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入廊还应解决好如下四方面问题。
■ 解决好入廊难题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不能短时显现出来,造成管线单位入廊的积极性不高。
为解决入廊难的问题,建议在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实施初期,成立包括市政府领导以及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面会同各部门单位建立协调网络,明确各部门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责任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于合适的时间节点签署各管线使用单位的入廊协议。同时,牵头单位需向电力、排水、燃气、通信等单位明确,在即将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中,凡是已经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相关管线单位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对于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 设计合理定价方法
入廊费一般采取直埋成本法,即管线单位承担的管廊使用费原则上不超过直接敷设的成本。入廊费可一次性缴纳,但考虑到数额较大,为增加管线单位的积极性,入廊费也可分年缴纳。日常维护费一般采取空间比例法,即由管线单位按照其所使用入廊管线所占空间占用地下综合管廊总空间的比例,对全部的管廊日常维护费用进行分摊。
■ 发挥中介咨询机构作用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及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出,为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和高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和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积极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PPP项目的资产评估、成本核算、经济补偿、决策论证、合同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项目实施效率。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比较复杂,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可弥补政府部门在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帮助政府理顺项目情况。
■ 解决好收费难题
由于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的收取涉及多个管线单位,包括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等,每个单位的收费标准各有不同,需要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同各管线单位沟通协商确认,并下发物价标准文件。仅通过入廊费、管理维护费用无法回收投资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政府应适当设立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保证社会资本在项目中取得基本的投资收益。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一般超过20年,在此期间随着经济波动物价会发生变化。因此,物价定制部门需要事先制定好相关费用的调价机制。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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