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提出发展现代农业的几个问题
2014年05月11日 10:10 7254次浏览 来源: 农业部网站 分类: 相关新闻
三、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要依靠“两个创新”,一个是科技创新,一个是体制创新。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快,农民就业机会多,人地矛盾也突出,客观上对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同时,大城市城乡融合程度深、带动力强,有条件在农村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对都市而言,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和主体创新,使生产关系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重点要把握好五个方面:
一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大城市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扩张速度快,占用耕地多,村改居面积比较大、征地矛盾突出,要把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城市也要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要尽量不占、少占基本农田,特别是花了很大代价建成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和城郊的稻田、菜地。大城市要带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另一方面,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权益、最大的一块财产。大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市场价值高,增值潜力大,农民对土地更珍惜、更看重。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承包权更加明确地落实到农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这项工作正在扩大试点、稳步推进。考虑到与传统农区的差异,大城市近郊区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大城市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多,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清晰化、股份化。同时,要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二要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大城市郊区的农民人均收入高,许多农民不再以务农为主要职业,土地流转速度快、规模大,北京、上海等城市流转比例已超过50%。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顺应这个新趋势,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这种产权结构下,流转的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不涉及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权,可以更好地解决现行经营体制与土地流转相容的问题。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目的是发展规模经营。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不能脱离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应当与农民转移速度相适应,与当地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与社会化服务和主体经营能力相适应,不是规模越大越好,更不是进度越快越好,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能强制推动、包办代替,搞一刀切。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在公开市场上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确保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城市农业的功能布局、产业结构与一般农区有所不同,往往既有粮食功能区、果蔬功能区,也有养殖功能区、加工流通功能区,这样才能满足城市多样化的需求。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其经营形式也各不相同。从各地实践看,粮食等大田作物生产适宜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蔬菜水果生产适宜搞“农户+合作社”,畜禽水产养殖适宜搞“龙头企业+规模农户”,农产品加工流通适宜搞“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些经营主体各有优势,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让农民自主选择。比如,上海市松江区着力培育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去年底已有1200多家,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90%。总的看,目前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均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金融保险、设施用地、储藏保鲜、田头加工等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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