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4年04月29日 9:11 416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十四章 海洋科学技术
  坚持深化近海、强化远海、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开发、保护与综合管理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 深化海洋基础科学研究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在一批重大基础科学上取得突破,推动海洋科学整体水平的提高。重点开展海洋与气候、海洋生物多样性、海陆相互作用、海底深部过程等重大前沿问题研究。加强物理海洋、海洋生物、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海洋化学等优势领域研究。支持工程海洋学、极地海洋学、海洋观测技术学等新兴领域的研究。推进海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创新基地建设。拓展野外科学观测站点建设,完善海洋科学观测网络,推进海上综合科学试验场建设。
  第二节 发展海洋战略性前瞻技术
  深化深海探测技术研究,加快高新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推进“蛟龙号”深海试验性应用。加强大深度水下运载、生命维持系统、高比能量动力装置、高保真采样和信息远程传输、深海装备制造等技术研发,实现重载作业型水下机器人装备与技术的国产化。发展海洋观测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海洋生态和动力环境观测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海底观测网技术发展。发射海洋系列卫星,完善数据地面接收站建设,深化海洋卫星遥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特种船舶装备技术研发,重点发展深海钻井船关键技术、大洋渔业船舶与装备关键技术、深远海多功能可移动式人工岛关键技术、海上救捞作业船和深潜救助打捞作业技术及配套装备。继续发展深海勘探技术,加强大洋、海底多参数快速勘测和三维勘查技术、热液区原位观测和综合评价技术、深海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取样关键技术及工程样机研发。研究二氧化碳海底封存技术。
  第三节 推进海洋技术产业化
  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搞好海洋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区域海洋科技产业联盟。实施科技兴海工程,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海洋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和孵化基地建设,推进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海洋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引导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上清污和海洋能等科研成果加快转化。发展苗种繁育、绿色养殖和精深加工等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深海生物资源利用技术转化,在深海生物制品、工业酶以及生物冶金等方面实现产业化突破,规划建设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海洋药谷。搭建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验平台,完善海洋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速海洋能产业化进程。强化海水淡化技术研发、示范及运行机制的集成创新,开展新能源和海水淡化联合技术示范应用,实现万吨级以上大规模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等工程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到2015年,反渗透法和蒸馏法海水淡化单机规模分别达到1.5万立方米/日和2.5万立方米/日。大力推进深水油气生产作业装备、深海通用材料、基础部件产业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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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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