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年七家企业欠缴排污费上千万

2014年04月16日 10:46 18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对外公布了新疆2013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名单:7家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达1034.89万元。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公示后,企业在法定期内仍不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拖欠排污费企业处1至3倍的罚款。
  记者在名单中看见,7家欠缴排污费国控企业分别为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可可托海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联合鑫旺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汇铸管有限公司、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家国控企业去年应缴排污费1279.31万元,而实际缴纳仅244.42万元,欠缴排污费共计1034.89万元。其中,欠缴金额最高的企业是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欠缴排污费达645.99万元。
  “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资金运转实在困难。”4月15日,记者致电奇台县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时,企业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记者从环保厅了解到,除上述原因,停产、漏缴、破产也是环保部门无法收取或不能足额收取排污费的原因之一。
  据巴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大排污费的追缴力度,去年,环保部门曾主动上门对辖区内欠缴企业进行宣传,并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但欠缴企业中的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限期缴纳通知书后,仍在拖欠排污费。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在法定期内仍不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企业处排污费数额1至3倍的罚款。
  另据了解,2012年前,新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一直比江苏、山西、云南等地低近半左右。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治理污染成本又较高,使得部分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
  为此,2012年8月起,新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到1.2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元提高到1.4元。
  排污费提高后,2013年新疆排污费征收突破7亿元,较2012年增长39.16%,排污费增长幅度较大地区主要是:伊犁、吐鲁番、哈密、巴州、喀什5个地州,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钢铁、能源和电厂等企业。
  据环保厅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作为环保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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