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014年04月02日 10:0 21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两项资金”,时间为今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
  “煤炭两项资金”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措施试点中的两项经济政策,2007年10月启动实施,为山西省煤炭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转产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山西省煤炭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山西省出台了“煤炭二十条”政策调控山西省煤炭工业形势,其中一项措施就是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山西全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据了解,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两项基金暂停提取可为煤炭企业每生产1吨煤减少成本15元,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是小数目。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llloginpage.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