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
2014年03月21日 16:19 6716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相关新闻
——针对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6月,西安督察局针对督察发现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县(区、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未纠正到位、批而未用突出等问题,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求全面清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制定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针对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开展督察。2013年8月,广州督察局针对广东省惠州市“批而未供”土地问题开展督察。发现广东省惠州市2010年1月~2012年12月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是2012年广东省下达惠州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59倍,年均供地率仅为36.89%,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统筹处理惠州市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批而未供”问题的清理整顿,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土地管理秩序的规范。经过整改,截至2013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2010年~2012年已批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80.7%。2013年8月,广州督察局针对海南省“供而未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督察,发现海南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遗留时间长、数量多,并且土地利用率较低,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针对“供而未用”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消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预防和处置“供而未用”问题的长效机制。
——针对群众信访案件中反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开展督察。如,2013年8月中下旬,北京督察局、南京督察局、济南督察局和武汉督察局分别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涂庄村、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城北村、河南省漯河市昭陵区邓襄镇张庄村和武汉市江岸区花桥村,针对4起信访事件进行核查。实地核查发现,信访事件中存在征地程序不尽规范、强行征地行为、违法供地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督察局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纠正整改意见,要求切实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土地管理等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规范整改。督察局将持续跟踪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地方政府的整改工作进度。
——针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开展审核督察。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20985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2.34万公顷,其中耕地12.39万公顷;发现1738个项目存在非法批地、违规供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针对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不规范,涉地部门履职不到位、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文件与现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等问题,向甘肃、青海、新疆3个省(区)人民政府发出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涉及责任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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