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所购资产被指恶意拖债
2014年01月20日 16:2 1778次浏览 来源: 大众证券报 分类: 华体会体育
“大家合作了很多年,即使厚地稀土还不上债,只要他们有一丝一毫诚意,甚至仅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都不愿意把关系搞成这样。”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丽港稀土”)实际控制人李斌告诉记者,同时向记者出具了他们公司向四川省高院提交的追加中科英华为被执行人、请求查封厚地稀土账户、稀土矿产品准运证等相关申请。
“闪婚”式收购令人费解
2013年12月6日,中科英华宣布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与此同时,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广地”)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12月24日,厚地稀土完成了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中科英华持有其100%的股权。
“在中科英华收购厚地稀土之前,我们就发函给中科英华以及他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告知他们厚地稀土的债务,同时还提醒他们,在收购之前,要把厚地稀土的债务理清楚,否则在收购之后会遇到很多麻烦。但是他们都置之不理,收购的速度像‘闪婚’一样。”李斌回忆到。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英华自2012年11月19日起停牌,直到2013年3月11日复牌,并披露了发行不超过6.5亿股,募资不超过23.7亿元收购厚地稀土的预案,公司股价连拉6个涨停版。中科英华在12月6日宣布终止增发并解释原因时,其中一个就是“交易对方的或有债务与前期商谈阶段存在较大差异”。
货款久拖不还和解失败
“我们公司是厚地稀土的客户,在他们起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合作,特别是厚地稀土比较困难的阶段,有百分之七八十的销售都是我们给他们的。”李斌告诉记者:“每次他们工人工资发不出,我都给他们预付货款,结果在稀土价格暴涨的时候,他们就违约了。”
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受理了丽港稀土与厚地稀土借贷纠纷一案,审理完毕后,判决厚地稀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港稀土货款6310万元,并赔偿丽港稀土因此引起的相关损失。该判决书下达之后,被执行人厚地稀土迟迟没有执行。
“在法院的主导下,我们双方曾经进行过和解,那个时候中科英华已经是厚地稀土的新股东。”李斌说:“法官还劝中科英华,毕竟他们是上市公司,大家都不希望引起股价的剧烈波动,损害股民的利益。但是中科英华一直以和老股东没有交接完作为托辞,同时又说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交接完,所以和解失败了。”
2013年12月28日,中科英华发布的资产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中,也提到厚地稀土的诉讼事项,并表示“本次收购事项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厚地稀土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厚地稀土涉及的重大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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