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与环保部共促交通绿色发展
2014年01月03日 9:14 1569次浏览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 分类: 相关新闻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环境保护部就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等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简称《协议》)。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传签了《合作备忘录》和《协议》。
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交通运输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发展”的精神,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逐步在法规标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科技创新、应急联动等领域实现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为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运输和环境安全,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协议》,双方将重点加强六个方面的合作。一是预警监控,加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方面合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与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是信息互通,互相通报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交通运输事故信息。三是应急协同,加强有关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四是应急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互相支持、互通有无。五是科技创新,联合推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等的运输安全性与应急处置技术科研工作,开展海上和水上溢油清除技术与环境修复技术研究。六是宣教及培训,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合作。
双方约定,建立定期会晤与热线联系等工作机制,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专题研究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联合推动部、省、市、县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事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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