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建议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
2013年11月19日 9:4 2697次浏览 来源: 第一财经 分类: 相关新闻
此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解决地方财政吃紧的问题,以出让土地获得预算外收入的方式,借推动城镇化之名,行圈地、卖地、获利之实,成为推动地价上涨的主要动力。
《蓝皮书》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与要素市场改革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当,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可加快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处理不好,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蓝皮书》认为,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充分认识、合理确定资源性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成本、均衡代替消费权利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时,真正降低垄断行业门槛,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和“铁门”限制,赋予除央企、国企以外的更多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市场竞争权力,促进形成多元主体竞争、能够完全反映资源价值的资源性产品要素市场。
在完善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和要素市场改革的对策方面,《蓝皮书》建议,资源性产品与要素市场改革应采取协同联动的改革路径,建立统筹协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上下游产业利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要能充分反映资源价值及其稀缺性,同时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性产品的价值交换,并将与其相关的利益在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补偿。
《蓝皮书》认为,合理的资源价格构成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开发成本,包括采掘、开发和运输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成本。二是环境成本,包括在资源开发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以及污染后的治理成本。三是使用成本,包括因资源性产品的使用而产生废气或其他污染而带来的成本,以及因使用资源而影响经济长远发展和导致后代人权利损失的成本。
《蓝皮书》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市场体系,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限制行业垄断,促进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在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形成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
对于资源税改革问题,《蓝皮书》建议,扩大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提高对“两高”企业的征税水平,强化资源税对资源和环境破坏行为的抑制作用。变资源税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杜绝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开采行为。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对煤炭、石油等非可再生性资源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对资源综合开采、回收利用水平高、环保工作全面、资源保护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减免或退税。
与此同时,完善资源产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考虑到资源产业处于产业链上游,需要大量的前期设备和基建投入,带来企业综合所得税和增值率偏高,可适当降低资源产业企业税率,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企业积累资金、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大资源环境保护投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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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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