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再生“财务造假丑闻”启示录
2013年09月04日 15:53 6914次浏览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分类: 华体会体育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再生金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近来爆出财务造假丑闻,7月2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向当地法院申请将其清盘。
上市公司造假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据媒体报道,由于中金再生“过去3年披露的‘良好’业绩,不仅吸引了香港女股神、西京投资公司主席刘央,也吸引了加拿大股神马雷家族的Power Corporation和全球最赚钱的主权财富基金挪威中央银行”。
股息和交税是“试金石”
上述报道称,“股神刘央有一套独门的选股秘笈,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公司要有稳定的派息。不幸的是,中金再生的派息不仅很稳定,而且不受经济周期影响而逐年上升。”
派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上市公司利润的真实性。简单地说,如果一家公司现金分红很多,而且大股东持股比例并不是很高,这份年报的可信度就比较高。
那么,中金再生的案例是否表明这一定律失效了呢?我认为并非如此。
2009至2011年,尽管中金再生每股派息金额逐年上升,但派息率却比较稳定。不过,对判断业绩真假,派息率是否稳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派息率的高低以及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少。
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业绩造假,那么派息会成为其造假的成本。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派息率越高,大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分到的股息越多,则造假成本就越高。而就这一案例而言,中金再生20%左右的派息率并不算高;而其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相对较高。综合考虑,中金再生造假的股息成本并不高。
与股息一样,交税多少也是衡量一家上市公司造假成本的重要指标,而中金再生交税之少令人吃惊,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不但远低于竞争对手齐合天地,也远低于理论税率。
中国再生金属资源,从公司名称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是一家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而事实也是如此——以2011年为例,中金再生96%的营业收入来自中国内地。既然如此,中金再生应向中国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理论税率应为25%。
中金再生年报披露享有税收优惠,但按其所述,至少在2010和2011年,无论如何其实际税率也不可能低于10%。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两间中国附属公司扬州亚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天津亚铜自彼等首个获利年度起豁免两年中国企业所得税,其后三年税项减半。2012年为两间附属公司获减半缴税的最后年度。
而从披露的其他内容来看,中金再生所得税畸低的原因很是令人费解,“本集团现正享有低实际税率,主要由于澳门附属公司(根据澳门离岸商业服务公司法规成立的实体)产生的溢利获税务豁免。”难道,中金再生的子公司中,竟然是澳门地区的子公司盈利最多,而中国内地的子公司获利甚少?
事实当然不是这样,也不应该是这样。在中金再生的年报中,“主席报告”洋洋洒洒数千言,当中却并无“澳门”二字。从会计报表附注——“所得税开支”来看,计算所得税也是从税前利润和中国内地的税率开始的。
我不了解澳门的情况,不知道为什么那里能够对一家公司给予那么大的税收豁免。不过,就算澳门特区政府真的异常慷慨,其影响力似乎也不会大到能够让中国内地税务部门直接减免中金再生内地子公司的税率。然而,从现金流量表上可以看到,中金再生2011年“已付中国企业所得税”仅有0.76亿港元。
如果只是单纯地享受税务优惠,那还属于造假成本低的范畴,而以中金再生如此离奇的交税情况,就几乎可以直接断言其业绩造假了。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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