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贷的网上网下融合之路

2013年09月02日 8:55 38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三、银行与互联网小微贷的征信方式
  我们下面分别沿着银行和互联网两条线索,归纳这方面的前沿动态。
  1、银行小微贷的典型征信方式
  ①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的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银行征信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其模式在国际上同西班牙有相似之处,都是以公共征信系统为主。同美国以私营征信系统建设为主,以及德国公私征信系统并存的模式,都有所不同。
  目前人行征信数据库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征信数据库。企业征信系统前身为1997年筹建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是2006年由人行启动的,它将征信面覆盖到与金融机构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此外工商部门、地方政府也牵头建设一些区域性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例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一些地方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如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省银监局共同打造了本省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平台。
  当前,这类征信中心正在向互联网领域延伸。例如,上海资信近日推出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专业化信息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服务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涉及的网络金融领域,系统收集P2P网贷业务中产生的贷款和偿还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我国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可获得性基础条件。2010年底已为215万银行关系以外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有15.6万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额2.9万亿元。但以人行征信中心为主建立的征信体系,也有很大的局限。第一,征信对象只是信誉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贷款规模偏到中小企业的上限即一些中型企业,很难真正服务到小微企业。其平均每户贷款1859万元,已不能算小微企业。实践证明,这种公共征信系统,还难以支撑1000万以下的贷款;第二,征信范围有限,边远地区、弱势群体、新踏上社会的年轻人群,完全被银行体系所忽视。据人行征信中心2011年3月公布的“评级结果可以在信贷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山西、江西、宁夏等中西部10省无一机构上榜。第三,央行征信系统等不向网贷公司开放。这使绝大多数网贷公司业务无法依靠互联网,被迫在线下发展业务。信而富个人小额信贷咨询服务平台的创始人、CEO王征宇就直言:“征信系统不对网贷公司开放,是立在网贷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堵墙。”第四,央行征信系统本身存在与其他部门地方信息整合共享的难题。
  ② 以联保为主的银行小微贷创新
  由于央行征信系统存在的上述问题,银行在小微贷的实践中,很难指靠上它。各银行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实际采用的,实际是以联保为主的关系型信贷模式。它使小微贷的贷款规模比靠央行降低了十倍,可以达到200万元左右的水平。成效应该说是非常显著的。
  最早涉足小微贷的,是像民生银行(600016,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这样的中小商业银行,受几大行的业务挤压,从1997年前后,开始纷纷涉足小微贷。他们马上发现,小微贷业务映射到战略上,实质是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降低差异化的成本,就成为决定竞争力的关键。为此,中小银行首先开始探索人行征信中心以外的信用可获得性路径。
  经过几年探索,当前银行小微贷在解决信用可获得性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重现金流、轻抵押物”的硬信息模式。在“重现金流、轻抵押物”思路下,解决小微贷成本和风险偏高的问题。例如德国IPC公司的小微贷经验,国内湖北银行荆州分行的“融易贷”,都属于这种模式。二是联保模式。当前银行和金融机构小微贷(包括农村信贷)创新的43%,都集中到联保这个方向上来。银行联保的实质,是以关系型信贷化解征信差异化成本。
  2、互联网小微贷征信的典型方式
  然而,互联网小微贷表现出比银行更高的竞争力。从浙江的情况看,互联网企业有效地将小微贷的贷款水平,从银行小微贷200万元左右的水平,一下降到了1万元以下,有的甚至可以贷1000元以下的款。在信用可获得性的成本上,互联网与银行达到7比30的悬殊差距。这种差距意味着在小微贷的低端,银行在互联网面前几乎不堪一击。
  究其原因,银行小微贷模式不同于互联网小微贷模式之处在于,它本质上是高成本差异化模式(而互联网的典型模式是低成本差异化)。这样的经营方式,留下两个致命弱点,容易受到采用更先进经营方式的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和攻击。一是它过于倚赖利率优势。一旦利率放开,互联网企业可以在远较现在为低的利息水平下生存,银行小微贷赖以赚钱的利率优势将荡然无存。二是它过于依赖本地市场优势,扩张能力有限。银行做小微贷降低成本的主要创新方向是做联保,但它做联保与互联网企业做联保有本质区别,过于依赖本地资源,超出本地范围就很难再发挥成本优势,而互联网企业做联保基本不受地域限制,比银行联保发展潜力更大。
  ① 民营征信系统的建立
  在银行建立征信体系,并不断向互联网领域延伸时,互联网企业也在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统,并不断向银行领域推进。如果这个势头保持下去的话,中国的征信体系,就可能从接近西班牙模式,变得越来越像德国模式。
  有消息称,最近支付宝公司正试图以支付宝海量数据为基础,建立国内首个全面覆盖中小商户及个人用户的互联网信用体系,从而在年内打造首个互联网信用体系。
  据媒体披露,支付宝这个系统有望实现三种职能:一是评价交易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二是评价支付宝会员的整体风险程度,并进行管理;三是通过评价支付宝会员的综合信用等级,向其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这些都是银行征信体系无法实现的职能。
  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借鉴国外经验,创建了以会员制同业征信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帮助业内机构防范借款人多重负债,降低坏账损失,建立行业失信惩戒机制。还有一些公司正在尝试基于互联网提供个人信用服务。
  ② 以软信息为基础的互联网企业征信模式
  从微观经营角度看,互联网企业参与小微贷,与银行小微贷最大的不同在于,银行的小微贷模式,更近于德国小微贷模式,即以硬信息(资金信息)作为征信采集的主要信息来源;而互联网则以软信息(企业的非资金类信息)作为征信采集的主要信息来源。
  这种区别从企业信息本身看,只是一小步的区别,但实际上迈出的是跨行业的一大步。因为软信息已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信息,对软信息的经营,已成为信息业的标准业务。
  从理论上说,银行也可以经营软信息来从事小微贷。例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总结的“三品、三表、三三制”服务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软信息模式。但实际上,银行很难用这种方式同互联网企业竞争。
  第一,软信息的采集范围不同。银行采集软信息受地域或行业限制,因为他联保的合作对象往往是地域或行业组织,跨出这个边界采集软信息,成本难以承受,除非改行搞信息业;而互联网企业不受地域限制。例如阿里巴巴的客户是全国性的。
  第二,软信息的采集成本不同。互联网企业采集软信息,只是自身从事的电子商务活动的副产品,并不额外增加成本;而银行要大规模采集本行业外的信息,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第三,软信息的加工效能不同。这是最重要的,征信信息的处理,比采集更具价值。互联网借助大数据和AaaS(分析即服务)进行征信信息的分析加工,只不过是从事自己的本行,所需要的金融知识并不构成太高的门槛,但让银行把工作重心放在并非自己专业所长的信息活动上,门槛是较高的。
  展望未来,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小微贷上相向而行,不论从哪个方向到哪个方向,最终会融为一体。将来形成的新模式,可以借用德勤说的“支付服务+电子商务”,改为“银行服务+电子商务”。
  在这一现象背后,我们可以再次感受到互联网与各行各业融合的普遍趋势,即技术融合导致业务融合,业务融合导致产业融合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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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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