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贷的网上网下融合之路
2013年09月02日 8:55 3843次浏览 来源: 互联网周刊 分类: 相关新闻
对小微贷来说,决定发展的关键,不完全在战术和业务层面,而在决定产业和生态格局的体系构建上。做小微贷,由于核心要解决的,是信用可获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问题。这决定了小微贷体系的重心在征信体系上。
在当前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小微贷正在成为最大的热点。小微贷既是银行业的焦点,也是互联网业的焦点,典型地体现了网上网下融合的产业新趋势。
对小微贷来说,决定发展的关键,不完全在战术和业务层面,而在决定产业和生态格局的体系构建上。做小微贷,由于核心要解决的,是信用可获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问题。这决定了小微贷体系的重心在征信体系上。
征信体系,按照解决信用可获得性的方式不同,目前,它正沿着两个相对的方向,齐头并进:一个方向是网下主导网上,按照从银行向互联网的方向构建征信体系;另一个方向是网上主导网下,沿着从互联网向银行的方向构建征信体系。最终殊途同归。
一、抓住小微贷问题的关键
小微贷当前正引起国家越来越大的重视。2013年7月15日召开了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周小川表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这里提到一个概念,是信贷可获得性。据有关人员解释,“信贷可获得性”,是7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通俗地讲,就是让急需资金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够较方便地获得资金的支持。
这与美国信用学派所说的信用可获得性(availability of credit或Credit availability),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贷是指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替代担保的,是信用信息,包括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与风险相关的信息。信贷可获得性的重心是贷款的可获得性。而信用可获得性,是指提供这种贷款所倚赖的信用信息的可获得性。
按照银行传统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一般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但是按照这样严格的条件,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贷款。
因此,周小川说的“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就显得话中有话了。其中隐含提出并要求解决的问题实际是:针对小微企业,一方面必须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另一方面必须提高信用的可获得性。要想解决前一个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后一个问题。否则就无法降低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特定语境下,我们不妨以此为线索,这样来破题:贷款的问题,是货币问题,属于金融业;信用的问题,是信息问题,属于信息业。由此推导出:信贷问题是金融业与信息业融合问题。我们最终会看到,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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