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股权激励套现 时隔三月仍未纳税

2009年09月29日 8:46 41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华体会体育

  福建省地税局某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存在紫金矿业(601899)董事长股权激励套现,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由公司代收代缴。但紫金矿业董秘否认已代收代缴。
  在新兴市场化国家中,富豪们的纳税道德一直是热议主题。
  在中秋将至之际,地处福建的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税务问题也受到外界巨大关注。今年6月,陈景河转让依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2759万股紫金矿业股权,获利超过两亿元。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套现所得应按照个人工资薪酬纳税,并且按照工资薪酬纳税标准由企业按月代收代缴。但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日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紫金矿业目前并没有对陈景河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收代缴。
  9月28日晚,郑于强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税收是在年底清算,现在谈论没有意义。在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个税必需产生后就即时缴纳背景下,现在讨论陈景河回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真的就没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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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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