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原油非国营进口限额2530万吨
2009年09月22日 9:16 1279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相关新闻
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表示,对2010年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管理征求意见。商务部表示,2010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进口允许量为2530万吨和1409万吨。
符合条件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单位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等。
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授信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等。
此外,2010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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