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紫金诉讼陷困局”

2012年06月25日 15:25 221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作者:

  刑事审判快刀斩乱麻

  案发后,信宜紫金公司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2011年7月19日至21日,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案的刑事部分,于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等6名负有安全责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针对尾矿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雨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尾矿库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
  鉴于各被告人在尾矿库溃坝前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安全转移群众,在溃坝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3日给灾区捐款100万元;紫金集团于2011年1月6日给灾区捐款5000万元,且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王辉、陈喜有等6人有期徒刑六至二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宜紫金公司在建设银岩锡矿尾矿库过程中,作为建设工程主管的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工程师夏倩、总监理张立鹏等人,在没有取得原设计部门重新设计、签发变更设计通知书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便于施工,擅自决定将一号排水井第一层井架按井座一样浇铸圈围起来,以堵住周边泥石,致使一号排水井井座加高了2.597米,大大降低了一号排水井的排洪能力。综上,法院判处李永信、夏倩、张立鹏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信宜紫金公司财务经理游明祥从公司开支80万元用于行贿时任钱排镇镇委书记的温平生和镇长李平,并伪造五单支付给“陈中维”的土地补偿费单据平账,且将上述支出的原始凭证全部销毁。综上,法院判处游明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各被告人均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刑事部分的审理还算“快刀斩乱麻”,但到了民事赔偿部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诉讼变得异常艰难,陷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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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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