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稀土的黑手
2012年06月11日 8:59 4870次浏览 来源: 检察日报 分类: 稀土
被青山绿水环绕的广东省从化市,蕴藏着丰富的稀土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这些矿产资源的主意。
广东省从化市江埔街和睦村与黄围村交界的一山丘处,是从化市某单位新址所在地,征用后一直闲置待建,整块地用围墙圈起。一个自称来自清远的“宋老板”(在逃),发现这里采挖的黄泥含有稀土后,便与附近村民黎卫文合谋一起开采。由黎卫文负责引进水、电、提供勾机和货车,“宋老板”负责雇佣人员采挖、冶炼和销售。2011年8月3日至10月26日间,被“宋老板”雇佣的黄勇强等4人,以工程施工为幌子,日夜开工。由于所采用的冶炼技术原始,所提取的稀土量只能达到正规企业同类稀土提取量的一半,造成了稀土资源的严重浪费。10月26日,相关单位人员到工地查看,发现问题后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从化市公安机关会同从化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立即对该非法采矿点进行了查封,现场抓获正在非法开采稀土的犯罪嫌疑人宋志清、苏启华等人,缴获稀土半成品5.335吨。随后又抓获黄勇强、刘良华等在逃人员。经勘查,犯罪分子非法开采稀土矿致使植被遭到破坏,破坏土地面积达22亩,造成经济价值损失达1896.3万元。
此案引起了从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迅速指派侦查监督科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2012年1月11日,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黎志艺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一个外号叫“肥文”的当地人有参与提供工具及分赃,经核查,“肥文”是当地村民黎卫文,此人尚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很快,黎卫文投案自首。
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经济损失巨大,该院决定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向犯罪分子追偿。该院民行科经调查后,于2012年3月30日向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次日,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黄勇强等人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主犯“宋老板”在逃,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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