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一子公司老总挪近亿公款投资山西矿山

2009年08月21日 8:42 18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现年63岁的汤建新原是北京京首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是首钢旗下的一家国有公司。王连鹏是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首钢存在采购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4年9月到2006年5月间,汤建新利用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公司的9823万余元公款转给王连鹏的公司及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矿山等营利活动。
  在此过程中,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作为好处费,并让王连鹏安排自己的弟弟就业。截至案发时,这笔巨额公款尚未归还。
  “我是受公司指派的。”汤建新听完指控后当即表示。他戴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还随身带着书面材料为自己辩护。他称,由于首钢对焦炭等原料需求量增大,合作后期他便与王连鹏持续追加签订合同。但按照行业内部的运作流程,双方签订合同后一般要先期预付货款,王连鹏才能开始备料。而在一次供货中,王连鹏提供的一些焦炭因质量问题被首钢公司叫停。
  汤建新称,此后,为了追回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他便催促王连鹏还款。王连鹏表示拿到的货款已经全部转给了矿山,他建议汤建新用钱将矿山盘下来,倒手变卖后可以周转资金。但汤建新说,他当时并未同意这个提议,只是催促王连鹏尽快还钱。
  但随后王连鹏的供述却称,汤建新完全参与了“公款投资”一事,而且此事也是京首公司提议的。王说,双方签订合同后,首钢单方面叫停了发货,但自己已经采购了大批货物,钱也都交给了矿主。随后汤建新和京首公司的一名领导找他商量退款事宜,得知钱都已经给了矿主,京首公司一方提出投资矿山。但为了规避“公款投资”的禁令,双方商定由王连鹏出面获得欲投资矿山的股权,再委托给汤建新联系卖家。汤建新还为此向王索要过“零花钱”,并让他给其弟弟安排工作。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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