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汽车销售必须清晰标识油耗

2009年08月07日 9:9 14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昨日(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出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统一检测的油耗数据将成为车商在国内销售车辆必备公示数据之一。
  这意味着汽车油耗不再由厂商说了算,而将有据可查。此前,车辆的油耗都由厂家说了算,一般都是百公里等速情况下测出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甚远。
  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并标注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工信部表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汽车保有总量为6467万辆。汽车消耗燃料占全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市区、市郊两部分,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他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可以根据车辆的预期使用情况选择不同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作为主要参考。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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