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世珍宝——青铜鱼尊发现记
2011年11月03日 10:38 3477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铜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晚七点多,我们接到宝鸡桥梁厂电话报告:他们在基建工地发现几件青铜器文物,叫我们前去处理。这是一条很重要的文物信息,不仅是因为桥梁厂一带是西周重要的遗址区,而且电话中称是青铜器,这就更不得忽视。当时已经下班,馆长胡智生同志不在宝鸡,由我在家主持工作,于是就通知保管部作好准备。六日早晨一上班,我和高次若、王明利同志就带上照相机和绘图工具等迳奔桥梁厂。
施工现场在茹家庄西周遗址区内,厂里准备在此新建幼儿园。出土文物的地方地面基础已经趋平,从东侧断崖上看,据地表当在2.5米左右。据现场作业的民工魏宽成讲,出土文物的四周约50厘米范围内土质较松疏,一镢头挖下去,就刨出了刖刑奴隶守门方鬲(鼎),因用力过猛,加上土质又较松软,挖坏了鬲盖和平隔。他们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马上停了下来,改用铁锨轻轻刨,继而又发现铜虎、鱼尊、铜犬、铜鹿等。这些器物都摆放在刖刑奴隶守门方鬲的周围。方鬲埋置平稳,似为藏者有意安排的。他们再没有刨出什么,便于六点钟下班。晚班继续干,约在晚上九点钟,在上述器物出土层之下约50厘米处,又挖出鸟形器盖。经反复勘察和调查了解,无法确认属墓葬的迹象和发现其它墓葬的陪葬共出物。因属非科学发掘,我们只能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个窖藏。
究竟挖出了多少文物,当时并不清楚。我们赶到厂部时,只在厂治安科的一个床铺下见到了鱼尊,方鬲和铜虎共三件。后来经我们给民工反复做工作,宣传文物法,魏宽成才交出了铜鹿。铜犬和鸟形器盖是另一民工于七日送来博物馆的。按这个窖藏情况,有器盖应有器身,但经在民工中反复做工作,都说没有发现器身。存放在厂治安科的三件文物,因民工和厂治安科在由谁出面交给博物馆的意见不一致,加之那天又是厂休日,到天黑时文物仍未交给我们。
对于出土的文物不能及时回到博物馆,我们自然心中十分不安,但也无奈。因为那天不光是厂休日,法门寺博物馆正在举行开馆典礼,文化广播电视局的领导和文物科的同志都去了法门,当时也不像现在这样有发达的通讯工具,可以及时联系。去文化局里找到值班的赵耀同志,给他汇报后也拿不出什么可行的办法,只是说等去法门的人回来后再说。
七日上午我们赶到桥梁厂,结果问题更加复杂化。渭滨区公安分局和渭滨区文教局介入了进来,问题不光是文化行政部门在对文物的权属上意见不一,公安部门在管辖权上也发生了严重分歧。在出土情况还不很清楚、流失在群众手中的文物还没有彻底搞清和收回的情况下,区上在争这批文物该由谁来收藏,该交到那里?公安部门在争管辖权,该由谁来交给谁家?文物虽然被桥梁厂治安处控制着,但这样扯下去,依然严重的威胁到文物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就直接去找周连山厂长,周厂长不在家,找到分管的一位副厂长,这位副厂长也在踢皮球。一直到天黑了,还是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厂治安处不同意我们拿走文物。
八日上午,我们分头行动。高次若和王明利同志先到桥梁厂,以防文物失去控制;我先后向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汇报求助。市公安局二科的老徐同志听了我们的汇报,当即给渭滨公安分局的局长去了电话,指示这次出土文物不涉及到治安问题,不让公安部门插手,让公安部门协助民工马上把文物交给我们,以免把问题搞复杂化。等我从公安局出来赶到桥梁厂时,区公安分局的贾科长已先期赶到。这时才达成协议:存厂治安科的三件文物由民工直接交给我们。由厂治安科协助博物馆作好收集流失在群众手中的文物。由市博物馆对厂公安科和民工分别进行奖励。
消息被《宝鸡日报》社的记者知道了,他们很快在头版上对这次重大发现作了报导并刊登出了当时在现场拍摄的照片。《中国文物报》也很快作了报导。《考古与文物》、《文博》编辑部来人专门约稿。见报后,文化局白冠勇副局长来电话,对这次出土的青铜器是否是西周的时代提出质疑。这批文物看上去,确实与我们见到的西周青铜器的总体风格有些不同,我们第一眼见到后也曾有这种感觉,但经过仔细观察后,我们还是认定它应是西周的器物。尽管我们对自己的断代抱有信心,还是请来了文物科科长任周芳同志再次细看,为了慎重,周芳又给擅长青铜器研究的省考古研究所吴镇烽研究员去了电话,请他来宝鸡看一下。吴镇烽同志接到电话后,于第二天上午就来到了宝鸡,他看后,断定这批出土器物是属于西周中晚期遗物,与我们的看法完全一致。完后,吴镇烽同志又同我们一起去出青铜器的地方进行了详细察看。
这次出土的青铜鲤鱼尊属首次发现,铜色青灰泛白,高15、宽28厘米,重1.1公斤。通体作鲤鱼形,下有四个人形足,鱼身肥硕,形象逼真。驱体上有线雕鱼鳞纹,鱼口微张,下唇口沿处有一直径为0.3厘米的穿孔,两侧鱼鳃上各饰一简化窃曲纹。鱼背上有长7、宽4.6厘米的长方形口,上置盖,盖上有扁平鱼脊形钮,钮两面各装置一小铜环,铜环甚精巧;钮两侧盖面上各有一线雕鱼纹,边沿各有一龙纹,两龙头在盖体前部边沿交汇。鱼腹下为四个双手捧腹,弓腰曲膝,呈背负鱼状的人形足,其一足从器内壁可看出有明显的补铸痕迹,人口呈闭合状,头上无发,其余三人形足的人口大张,双目圆睁,头上有发。鱼尾下半部有两道镂孔。已著录的资料表明,在中国青铜器群中,以天上的各种飞禽和地上的各种走兽形象作酒尊的青铜器物习见,但以水中鱼类作酒尊还是首次发现。鲤鱼尊的出土无疑填补了这一空白,因此,它一出土,就立即引起了考古工作者的密切关注。
刖刑奴隶守门方鬲(鼎)极为罕见,长方体,带盖,盖出土时已残破。通高18.7、口纵22、口横14厘米,重4.3公斤。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器身,下部为炉身。鼎为方直口,平沿,沿上置盖,器盖连体,盖中开,可开闭,盖面上饰窃曲纹,盖之四角端各有一小鸟,小鸟可作360度转动,造型十分优美。器两侧有附耳。器腹前后中部口沿下各有一蹲兽,兽两侧饰双层窃曲纹。器身四角各有一龙,龙作向器顶部攀登回首顾盼状,神态生动。器中部有平隔。下部炉身素面,炉前中部有双扇门扉,门前饰阴刻直条纹,左门关闭,右门敝开,门外靠门站立一缺左足、断右臂,即受过刖刑的男性奴隶,造型清晰逼真。炉身后壁有一呈“田”字形镂孔,用以通气;“田”字形的“十”字中央有一蹲兽。炉底有24个长方形孔,用发盛火。炉身底部四角有四个长方扁条形足,足上端各饰有一长颈鹿角式龙首,龙突目,耳部呈凹陷形。四足上饰浮雕式的双线“S”形纹,正面两足的“S”纹细部略有不同,背部两足亦如此。这件鬲的门扉上的刖刑奴隶造型清晰逼真,资料报导仅存三例,亦被视为国家文物之珍品。
青铜虎也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一件, 通高10、长20厘米,重1.6公斤。虎身通体饰重环纹,虎口衔一只小虎,小虎倒颈头向上,眼突出,口大张,呈惊恐状。铜虎两耳竖立,两眼鼓出,前双足蹬,后双足弓,作捕攫状,造型生动。铜虎出土时,三足残缺。
鸟形器盖 出土时未见器身。通高10、盖下弇口径6.3厘米,重0.6公斤。通体似一浮于水中,昂首张翼的凤形鸟。鸟冠部饰龙一条,龙尾上卷,龙头与鸟喙部相接,鸟喙呈内卷曲状。鸟颈前下端饰卷曲状夔龙纹,两两相对,鸟身两侧各有一高浮雕首尾卷曲的夔龙作为翼,背饰密集“S”形纹,两翼中间背部为一蟾蜍纹。鸟身两侧器盖边沿处有对称扁方形銎,銎上饰兽面纹。盖下弇口边沿处有四个对称的方形小孔.
青铜鹿、青铜犬纯属圆雕艺术品,其造型在西周青铜器群中亦不多见。
这次发现的铜器窖藏是茹家庄地区继国墓地发现后的又一次较为重要的发现,其考古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很突出,《中国文物报》、《考古与文物》和《美术》杂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次发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导,为研究西周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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