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口:兖煤35亿投资成“夹生饭”
2009年07月17日 8:46 5237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相关新闻
难产 三方合资六年无果
榆树湾煤矿合资公司缘何“难产”?中国证券报记者辗转于合资三方以及陕西 榆林市有关政府部门调查采访后发现,主要原因有二:合资方之一正大集团承诺的转化项目没有建成;榆树湾煤矿评估值已过有效期。
6年前就被兖州煤业总部派到榆树湾煤矿负责注册合资公司的郭振勇认为,三方合资六年难产纠结了太多的利益冲突,一言难 T谡飧龃碜鄹丛印⒅两裎醇峋值睦娌┺墓讨校渤涑庾鸥髦指餮乃捣ɑ蛑室伞1热纾凶什簟⒌钡乩姹煌饫雌笠岛峥铡罢摇薄⒌胤秸府行政化干预痕迹太重等等。
2003年,陕西省政府提出了将煤炭资源就地 “三个转化”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对于外来投资方而言,获得煤炭资源的前提是必须在当地建立煤炭转化项目。是年10月,陕西省政府将榆树湾煤矿定位于煤炭转化项目的配套煤矿,并开出在现在看来“过分”便宜的价格,“准女婿”锁定为兖州煤业和正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最近两年的煤炭价格来看,当初厘定的合资价款对于拥有12.64亿吨优质煤可开采储量的榆树湾煤矿来讲,的确偏低。”兖州煤业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宝才坦言。2003年,由于陕西省地方政府招商意愿强烈,又逢煤炭价格低迷,榆树湾煤矿的账面资产仅为2.2亿元。
2006年3月,三方持股比例出炉,兖州煤业、正大集团、榆神煤炭有限公司各按41%、40%、19%的股权比例合资建设榆树湾煤矿。兖州煤业承诺在榆林建设240万吨甲醇制80万吨烯烃项目,一期建设60万吨甲醇装置;正大集团承诺建设煤制甲醇300万吨及转化烯烃100万吨项目,一期建设60万吨煤制甲醇转化20万吨烯烃工业化示范装置。
2006年8月6日,三方签订了《合资建设榆树湾煤矿框架协议》。是年10月,由兖州煤业、正大集团和榆神煤炭公司组成的合资公司筹备处正式接收了榆树湾煤矿。其中榆树湾煤矿的矿长、三位副矿长等人员由兖州煤业派出、财务总监由正大集团派出。
但随着2006年国内煤炭价格开始大涨,三方合资的矛盾也随之浮出水面。
2006年,榆林当地的一些退休老干部质疑煤矿被贱卖并认为,在兖州煤业和正大公司投资之前,榆神煤炭公司已对旗下的榆树湾煤矿投资10多亿元,基本达到了投产的条件,煤矿开采不需要引进外资,榆神公司完全可以独立运作,另两个投资方实际是来“摘桃”。
自认为“吃了大亏”的榆神公司表示,榆树湾煤矿价值被严重低估,存在“优质资产低价卖给外资企业”的嫌疑。尽管依照协议,三方除按股权比例出资4.8亿元以外,兖州煤业和正大公司还要向榆神公司支付1.5亿元补偿款,但榆神煤炭公司认为,当时在政府主持下由三方协商确定的合资公司4.8亿元的注册资 金额,并未建立在对榆树湾煤矿采矿权专业评估的基础上。
此次质疑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成了由陕西省国资委牵头、榆林市国资委负责对榆树湾煤矿公司合资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
受托进行评估的中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4月2日出具的报告书显示:“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于2006年10月10日所表现的持续经营价值为261241.06万元”。此次评估标的为榆树湾煤矿30年的采矿权,开采量约为4.8亿吨。这比原先的2.2亿元账面价值飙升了近24亿元,是原来的13倍。
2008年10月18日,榆林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榆树湾煤矿资产处置合资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到:“榆树湾煤矿资产处置补偿 金,按兖州煤业、正大公司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这里提到的处置补偿金即评估后的26.12亿元。该《意见》经合资三方分别签字认可后,将签署正式的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经历此事的榆林市国资委有关人士回忆,当时榆林市政府主持三方股东对该意见进行商讨时,正大集团公司的总裁谢炳强烈表达过对政府“出尔反尔”行为的不满,但最终还是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兖州煤业为了早日获得煤炭资源,也表示认可。
但又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正大集团、兖州煤业低头“认账”,当初极力推动此次资产评估的榆神煤炭公司却反悔了,至今未在《意见》上签字。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9日登门采访榆神煤炭公司总裁王荣泽时,他承认当时没有在《意见》上签字,理由是: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0哉,有效期只有一年,到2007年10月10日结束,而榆林市国资委出具《意见》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理应对榆树湾煤矿进行二次评估。
业内专家分析,2008年煤炭价格比2007年的均价涨幅超过了50%,榆树湾煤矿若在2008年重新评估,估值将远不止26亿元。如此一来,榆神公司自然非常希望能进行二次评估,以获得更有利的对价。
然而,正大公司派驻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张钰东认为,“因合资过程漫长,矿权变更时超过资产评估有效期是很常见的,只要在财务处理上将当时评估价值加上期后审计价值就可以了。”他表示,操作上并不足以给矿权变更带来真正的阻力。
对此,陕西省国资委权威人士表示,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至于榆林市国资委为何会以出具《意见》的形式延长有效期,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榆神煤炭公司是榆林市国资委的市属国有企业,榆林市国资委作为其大股东,出具的意见竟不能获得榆神煤炭公司的签字认可。而在中国证券报记者专门就此向榆林市国资委核实时,国资委相关人士竟表示当时三方都签字认可了,这种矛盾说法着实令人不解。
这边厢内部矛盾尖锐,那边厢外部阻力凸现。就在兖州煤业热火朝天建设甲醇项目并最终落成的同时,正大公司却在项目审批上“卡了壳”。正大公司的转化项目迟迟不落地,成为榆神煤炭公司拒不答应成立榆树湾煤矿合资公司的又一“正当”理由。
正大公司副总裁靳辉表示,3年来,正大公司一直在为项目立项所需要的各项审批文件奔走报批,但在报批程序上遇到阻力,致使3年前上报的烯烃项目至今没有回音。
靳辉介绍,公司上报的项目包括煤制甲醇制烯烃,当时分作两个项目,一是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即以榆树湾煤矿做配套,另一个在榆横工业区,以红石桥煤矿做配套。国家环保部在受理该项目申报时,同时向正大公司和陕西省政府发了文件,要求陕西省政府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做区域环评,之后才能审批基地内单个煤化工项目。
陕西省发改委石油天然气处负责人闫征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烯烃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发改委,2006年,陕西省发改委在接到正大公司的烯烃项目报批材料之后直接转交给了国家发改委,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并没有批准该项目。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煤制甲醇造烯烃的成熟技术,因此我国对烯烃项目审批政策一直比较严格。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只有中国神华[32.99 -0.60%]在 内蒙古的180万吨甲醇60万吨烯烃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准。闫征预计,未来国家对烯烃项目可能只选取一两个试点,不会一下子批准很多。
闫征说, 内蒙古烯烃项目预计于2010年投产,国家发改委将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投产情况之后再根据消费能力综合制定烯烃项目的产业规划,届时正大公司烯烃项目审批有望迎来结果。
然而,正大公司负责人透露,内蒙古的烯烃项目目前采用的核心技术实际也是正大公司参与研究的,正大的烯烃项目就是卡在了“环评”上。他甚至有信心一旦项目获得环评通过,国家发改委“限行”的可能性不会太大,而这首先需要当地政府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通过环评。该项目的技术投资已基本完成,后期建设没有动工,公司除了花钱维持煤矿运转和等待审批结果之外什么都做不了。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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