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最贵污染罚单丈量环保整治差距

2011年02月18日 9:59 88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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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厄瓜多尔法官开出一纸9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震惊世界能源行业。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吞下这份堪称环境污染案件中最贵的罚单。
  尽管这一罚单最终能否顺利执行还有待观察,但发达国家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实施重罚已经是一个大趋势。
  从雪佛龙受罚事件反观国内对污染事件的处置,国内对环境污染肇事者的处罚显然与国外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去年,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不久前,紫金矿业污染案一审被判罚款3000万元,也打破了中国环境污染处罚的记录,却难阻该企业股价上升。国内外罚单金额相差巨大,效果迥异,随即引起了网民热议。
  如何更好地发挥罚款的震慑作用?中外在环境执法处罚方面到底还存在哪些差距?本报记者走访国内多位环保行业专家,一探究竟。

  差距:国内:处罚标准偏低 污染损失难定 国际:重罚趋势形成 评估制度完善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长期以来,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处罚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国有企业、纳税大户的时候,比较“包容”。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不少专家诟病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我国修订后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比如将原来的1万至10万元的处罚,改为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对于执行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却并不看好。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汪劲据此数据分析:不管企业大小平均一下,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也才不到1万元。
  污染损失难以确定仍是阻碍公众维权的一个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芳教授表示,我国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评估制度上还有不确定性。
  她举例,如果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在美国,当地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的非政府组织或个人都有可能委托专业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机构启动评估程序,开展损害的评估工作,“比如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美国已经启动他们的自然损害评估程序。”发达国家针对生态损失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评估与赔偿制度,尤其是美国建立的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等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体系,就生态损失赔偿主体和对象、评估程序与方法、赔偿范围和赔偿金确定等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规则。
  据悉,目前环保部和司法部正在制定具体环境污染损失计量标准,期待该项标准能够真正发挥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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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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