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鼓励勘查开采国家紧缺矿产采访国土资源部
——提高保障力 降低依存度
2010年10月21日 13:31 10124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记者: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通知》有哪些重要调整?
负责人: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调整部分铁矿探矿权出让方式,鼓励铁矿勘查。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按照地质工作程度和勘查风险的高低,将矿产划分为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大类,实行分类出让管理制度。铁矿探矿权在矿业权出让管理上当时规定为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二类矿产。此次《通知》为鼓励铁矿勘查,将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沉积变质型和沉积型铁矿继续保留为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二类矿产,其他成因类型的铁矿勘查风险较大,调整为可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初步预测表明,调整为可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的内生成因类型的铁矿资源潜力约占全国铁矿资源潜力的30%以上。
二是对矿山企业、地勘单位予以矿业权倾斜配置政策。《通知》明确,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范围深部及其毗邻区域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属于第二类矿产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其配置矿业权。
三是鼓励强强联合。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产地,按照规定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优选勘查方案。鼓励资金能力强、技术先进的勘查单位和大型矿业企业联合进行勘查开采,实现探采一体化。
四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时,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保障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投放。
五是登记管理机关建立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安排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审批等工作。
记者:加强紧缺矿产勘查开发,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通知》在这方面是怎样要求的?
负责人:《通知》总的要求是,“保障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通知》提出要重点做好这些工作:严格执行勘查区块面积退出制度,加快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强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切实保障勘查质量;对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提高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资源利用率;加强对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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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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