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 报废摩托车身价或有变

2010年01月05日 14:27 104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市民质疑:现行标准从何而来?
  那么,现行的20元/辆,10元/辆标准从何而来呢?
  采访中,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补偿标准其实并无具体依据,应属“行业内自发制定”的标准。对补偿标准低,此前采访中,有关人士回应称“报废摩托车因为要肢解,费用非常高”。对此解释,市民显然无法接受。
  其实,对补偿标准的问题,国务院早在2001年就出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办法》第二条指出,其所称报废汽车包括了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其第十九条则明确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按照目前废钢材每吨两三千元计算,一辆摩托车约一两百公斤,折算起来也得有三四百元啊。 ”有市民说。
  “补偿标准低,算不算价格垄断? ”市民周剑在致电本报时提出质疑。据他从物价部门了解,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专家态度:不是标准低,是不合理
  报道也引起了省内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报废摩托车补偿10元、20元,不是标准低,是不合理! ”昨日,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说,简单从收购废铁角度分析,一辆摩托车拉进废品回收站,回报绝对不止20元。 “针对报道我也在思考,网上查询发现,目前不少南方城市对报废车回收价格都出台了具体标准,而合肥这么多年却始终执行不合理规定的标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难免让人产生质疑:到底是真回收,还是假回收? ”李小群说。
  “目前,南方摩托车报废补偿有的已达上千元,所说两地经济有差距,但差距不可能如此大。”李小群说,如此大的差距实际上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现行标准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是否有过听证?
  部门回应:将联合多部门调研
  “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已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1月4日下午,合肥市商务局特种行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商务主管部门应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变相压价。
  据介绍,省城商务部门拟近期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对报废车市场进行调研。“现行的10元、20元的确存在不合理因素,但如何确定最终标准,还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绝对不支持价格垄断,但在遵从客观、公证、公平的原则上,还要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市场去解决问题。
  那么,如果一旦出台新标准,之前的报废车又该怎么办?对此,李小群表示,标准虽应调整,但根据法律不追究既往的传统,对已经报废过后的车辆,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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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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