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008年05月09日 0:0 19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银监会网站9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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