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决定对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2008年05月20日 8:46 8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政策包括将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通知指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定,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加紧改造相关系统,实现上述网点可受理其他银行业务,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关跨行费用。

     通知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做好资金调度,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从20日起,经央行同意,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而在地震发生之前央行曾宣布,从5月20日起,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0.5个百分点。

      此外,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日期曾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央行将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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