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重组申报九程序

2008年05月21日 8:39 7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日前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对申报程序、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封卷程序九方面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上市部表示,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审核效率,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结合5月18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公布了《工作指引》。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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