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产资源规模效应显现 开发秩序好转
2008年07月10日 17:22 166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经过坚持不懈地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云南省已基本扭转了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不良局面。目前,全省资源开发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矿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自2005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来,我省以煤、铁、磷、铜、锡、金和铅锌为重点矿种,全面排查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检查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全面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共取缔和查处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11270起,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矿山2104个;查处无证勘查430起、以采代探133起、非法转让探矿权37起、非法转让采矿权84起,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1423个;清理探矿权2158个,清查采矿许可证8195个,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11件。依法查处参与或变相参与办矿的公职人员52名。查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7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点)2218个(次)。同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金沙江流域为重点,对全省633个矿区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热点矿区的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我省对矿产资源按照一矿一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进行全面整合。编制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煤、磷、铜、铅、锌、钨、锡、钛、金9个矿种作为整合的重要矿种,把29个资源较为富集的矿区作为省级整合的重点矿区。结合全省矿产资源点多面广的特点和实际,以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为重点,采取“矿区为点、矿种为线、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初步改观,有力地促进了矿山企业集约生产、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矿区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治标还需治本。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省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对加强矿业权设置的规划控制、提高矿业权申请的准入条件、加强对矿业权的监管和建立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矿业权咨询查询、登记申请由窗口统一受理,矿业权申请要件、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审批实行网上会签和会议会审。此外,出台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行有偿公开出让矿业权;出台了《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矿业权交易中心,对矿业权交易进行规范管理;出台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纳工作。同时,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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