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07月11日 13:19 11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6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以公司2008年4月30日总股本14,541,30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A股含税),H股股息及其派发事项另见6月20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法人股东及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西地质队,上述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五家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郑于强、张燕
  联系电话:0592-3969662;0592-3969768
  联系传真:0592-3969667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云三路128号机场广场右侧
  邮编:361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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