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公告

2008年10月07日 9:36 170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9月27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8] 10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如下:
  同意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以每股24元的价格,向山东金岭铁矿(以下简称"金岭铁矿")非公开发行总数不超过5,200万股A股。金岭铁矿以所属召口矿区、电厂和部分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及不可分割的负债予以认购。
  该批复自2008年9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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